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發展黨員工作,保證新發展的黨員質量,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和黨内有關規定,結合吉林大學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黨組織應當把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産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條 發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标準,始終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黨自願原則和個别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确定、培養教育和考察
第四條 黨組織應當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衆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五條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籍在校師生員工,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産黨。
第六條 入黨申請人應當向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黨組織收到入黨申請書後,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審看入黨申請書,主要看入黨申請人的年齡、國籍等是否符合申請入黨條件,入黨動機是否端正、對黨的認識是否深刻,成長經曆是否清楚、對黨的态度是否正确等情況;同時,對入黨申請人遞交的入黨申請書要妥善保存;
(二)應當在一個月内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了解基本情況,形成書面記錄;
(三)采取多種形式對他們進行培養教育,引導他們加深對黨的基本知識的理解和把握,在思想上、政治上盡快成熟起來。
第七條 一般情況下,入黨申請人遞交入黨申請書六個月以上、具備入黨積極分子條件,可被推薦和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入黨積極分子一般應具備的條件是:
(一)積極擁護和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緻;
(二)對黨有比較全面深刻的認識,積極要求入黨,決心為共産主義奮鬥終身;
(三)在生産、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等方面表現突出,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先進分子;
(四)樹立正确的群衆觀念,作風正派,團結同志,在群衆中有一定威信。
第八條 在入黨申請人中确定入黨積極分子,應當采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産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下同)研究決定,并報院級黨組織備案。
二十八歲以下的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共青團員中發展,共青團員入黨一般應經過團組織推優;非共青團員入黨一般采取黨員推薦方式推薦入黨積極分子人選。
第九條 黨組織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培養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
(二)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
(三)及時向黨支部彙報入黨積極分子情況;
(四)向黨支部提出能否将入黨積極分子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
第十條 黨組織應當及時為入黨積極分子建立積極分子檔案。
第十一條 黨組織應當采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内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集中培訓等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曆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确立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
第十二條 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入黨動機、工作學習情況和現實表現等。對新轉入的入黨積極分子,黨組織應當對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并接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培養教育時間可連續計算。
第十三條 入黨積極分子隊伍要實行動态管理,劃分培養層次,及時讨論調整不合格人員。
第十四條 院級黨組織每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改進措施。
第三章 制定發展黨員計劃
第十五條 院級黨組織要認真做好入黨積極分子超前考察工作,确定下一年計劃發展對象。
(一)本專科生要查閱其入學以來各門課程的考試成績。
(二)認真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黨員和群衆的意見。
(三)采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民主測評。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測評在其所屬班級(團支部)中進行,教工入黨積極分子的測評在其所屬單位(黨支部)教職員工中進行,參與測評人數必須超過總數的三分之二。入黨積極分子測評合格率未達到80%的,不能确定為計劃發展對象人選。
(四)同考察對象談話,考察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
第十六條 黨支部要對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進行認真篩選,召開支部大會,讨論确定計劃發展對象。
第十七條 院級黨組織對計劃發展對象進行審查,并在單位網站上公示,按照上級黨組織要求制定發展黨員計劃。
第十八條 主管部門對院級黨組織确定的計劃發展對象進行審核,提出指導意見。審核内容包括:入黨申請書、思想彙報、《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培養教育考察紀實》《計劃發展對象超前考察登記表》等。本專科生需審核學習成績單。
第十九條 主管部門彙總各院級黨組織發展黨員計劃,報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四章 發展對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二十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黨員和群衆意見的基礎上,支部委員會讨論同意并報院級黨組織備案後,可列為發展對象。
第二十一條 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
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複黨員權利的黨員,不能作入黨介紹人。
第二十二條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二)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曆、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
(三)指導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
(五)發展對象批準為預備黨員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二十三條 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的主要内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态度;政治曆史和在重大政治鬥争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函調或外調。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審查情況應當形成結論性材料。
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二十四條 發展對象入黨前,必須經學校黨校短期集中培訓并考核合格。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個學時)。培訓時主要學習黨章、《關于新形勢下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等文件。中央組織部組織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以作為學習輔導材料。
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黨組織吸收其入黨前,應組織他們重新參加培訓并考核。
未經培訓的,除個别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二十五條 接收預備黨員應當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六條 入黨積極分子在被列為發展對象後,院級黨組織應在單位網站上公示,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七條 支部委員會和院級黨組織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讨論認為合格後,報主管部門預審。預審材料包括:入黨申請書、思想彙報、《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培養教育考察紀實》《計劃發展對象超前考察登記表》、政治審查材料、《發展對象培訓班學員登記表》等。本專科生需審核學習成績單。
主管部門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等進行審查,根據需要聽取執紀執法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形成預審結論,并向審查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
發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内将離開學校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第二十八條 填寫《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前,黨支部負責人和入黨介紹人應對發展對象進行黨的基本知識和對黨忠誠的教育,并指導其填寫好《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
發展對象要按有關要求認真、嚴肅地填寫有關欄目,做到内容真實,字迹清楚;入黨介紹人要寫清發展對象的主要優缺點,表明自己的态度及是否願意介紹其入黨的意見。
第二十九條 支部委員會對發展對象填寫的《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情況進行審查;提出對發展對象入黨的書面意見,确定召開支部大會事宜;指派專人同發展對象談話,指導其做好在支部大會上發言的準備。
第三十條 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由支部書記主持,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主要程序是:
(一)發展對象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曆、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二)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有關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三)支部委員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查情況;
(四)與會黨員發表意見,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讨論;
(五)與會黨員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表決在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中進行,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内;
支部大會讨論兩個以上發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讨論和表決;
(六)宣讀、通過支部大會決議;
(七)發展對象對支部大會讨論的意見和表決結果表明态度。
第三十一條 黨支部應當及時将支部大會決議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培養教育考察紀實》等,一并報上級黨組織審批(審議)。
支部大會決議主要包括:發展對象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
第三十二條 院級黨組織設為黨委的,預備黨員由黨委審批,并報校黨委備案;設為黨總支的,應對預備黨員進行審議,并報校黨委審批;設為直屬黨支部的,直接報校黨委審批。
第三十三條 黨委審批前,應當指派黨委委員或組織員同發展對象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幫助其提高對黨的認識,端正入黨動機,并針對存在的缺點和不足,指出今後努力的方向。談話人應當将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上,并向黨委彙報。
第三十四條 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讨論和表決。
黨委主要審議發展對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發展對象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的,批準其為預備黨員。黨委審批意見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
黨委會審批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應當逐個審議和表決。表決結果以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贊成為通過。
第三十五條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内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适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超過三個月未審批的,原報批黨支部應對發展對象進行複議,然後再報黨委審批;超過六個月未予審批的,原報批黨支部要為發展對象重新辦理入黨手續。
第六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三十六條 黨委批準預備黨員後,黨組織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黨組織應當及時将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
(二)支部負責人與被批準為預備黨員的同志進行談話,明确其入黨時間、預備期起止時間、預備期的作用及要求;其編入基層黨組織的情況和交納黨費的規定;介紹黨的生活制度,黨支部近期的主要任務和工作計劃;指出存在的主要不足和今後的努力方向;對未被批準入黨的同志,應向其說明未被批準的原因,做好思想工作;
(三)将黨委審批意見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四)要求入黨介紹人繼續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第三十七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院級黨組織或黨支部(黨總支)組織,在批準接收為預備黨員之後及時舉行。
第三十八條 黨組織應當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彙報、個别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煉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九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一般情況下,預備黨員應在預備期滿前一周主動向所在黨支部提出轉為正式黨員的書面申請。在聽取黨小組和黨員、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經支部委員會審查同意後,提交支部大會讨論。
第四十條 黨支部一般應當在收到預備黨員轉正申請一個月内召開支部大會讨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遇到特殊情況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第四十一條 預備黨員轉正前需進行公示,公示要求與發展對象公示要求相同。
第四十二條 支部大會讨論預備黨員轉正的主要程序是:
(一)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彙報自己在預備期間的表現,肯定成績和進步,找出缺點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決心,向黨組織說明有關問題;
(二)黨小組介紹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表現情況和小組意見;
(三)支部委員會介紹對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教育和考察情況,提出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意見;
(四)支部大會進行讨論,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并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五)宣讀、通過支部大會決議;
(六)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對支部大會讨論的意見和表決結果表明态度。
讨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
第四十三條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内審批,審批程序與接收預備黨員審批程序相同。審批結果應當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并将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四十四條 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所在黨組織。原所在黨組織應當及時将對其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
黨組織應當對轉入的預備黨員的入黨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無法認定的預備黨員,報黨委組織部批準,不予承認。
第四十五條 黨組織對轉入的預備黨員,在其預備期滿時,如認為有必要,可推遲讨論其轉正問題,推遲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轉為正式黨員的,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第四十六條 教職員工預備黨員被批準轉為正式黨員的,院級黨組織應及時将其《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培養教育考察紀實》、政治審查材料、《發展對象培訓班學員登記表》《預備黨員培養教育考察紀實》和轉正申請書交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存入本人人事檔案。
學生黨員、入黨積極分子離校前,院級黨組織應檢查其檔案材料是否齊全、程序是否規範、相關手續是否完備,将全部黨員、入黨積極分子檔案存入其學籍檔案。
第七章 發展黨員工作領導和紀律
第四十七條 發展黨員工作由學校黨委統一領導,黨委組織部負責協調部署和督促檢查,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教工發展黨員工作由黨委組織部具體負責,本專科生發展黨員工作由學生工作部具體負責,研究生發展黨員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具體負責。
第四十八條 院級黨組織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明确責任,将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作為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九條 對發展黨員工作情況,校黨委每半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及時上報,并向下通報。對具備發展黨員條件但長期不做發展黨員工作的基層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必要時對其進行組織整頓。
第五十條 各院級黨組織的年度發展黨員工作必須在當年十一月底前結束,并向主管部門上報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和發展黨員工作計劃。黨委組織部負責向學校黨委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學校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和發展黨員工作計劃。
第五十一條 黨委組織部負責專兼職組織員的選拔、配備和培訓,充分發揮他們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作用。
主管部門、各院級黨組織要結合工作實際,加強業務指導,并對有關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
第五十二條 各級黨組織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和不正之風,應當嚴肅查處。對不堅持标準、不履行程序、超過審批時限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典型案例應當及時通報,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并在支部大會上公布。
對采取弄虛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細則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吉林大學發展黨員工作程序》(校黨組字〔2009〕12号)同時廢止。
《吉林大學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經2018年4月19日中共吉林大學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委會第63次會議讨論通過,2018年05月09日校内通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