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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教師黨支部工作細則(試行)

發表于: 2020-05-29   點擊: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精神,推進學校教師黨支部建設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和黨内有關法規,依據《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加強新形勢下高校教師黨支部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印發< 高校黨建工作重點任務>的通知》,落實《吉林大學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基層黨建工作的若幹規定(試行)》具體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加強新形勢下教師黨支部建設,對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大而迫切的戰略意義。

第三條  要牢固樹立黨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鮮明導向,把黨支部建設作為學校黨建工作最重要的基本建設,努力使教師黨支部成為教育黨員的學校、團結群衆的核心、攻堅克難的堡壘。

第四條  教師黨支部在學校黨委和所屬院級黨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章 教師黨支部的職能定位

 

第五條  教師黨支部是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教師黨員的基本單位,是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到高校基層的戰鬥堡壘,是黨團結和聯系廣大教師的橋梁紐帶,是辦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的重要支撐。

第六條  教師黨支部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在政治引領方面發揮主體作用,堅持把堅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黨支部建設的首位,宣傳、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團結師生員工,保證教學、科研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在黨的組織生活方面發揮主體作用,堅持以黨支部為基本單位,以“三會一課”為基本制度,以“兩學一做”為基本内容,推動組織生活經常、認真、嚴肅,不斷增強黨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鬥性。及時做好發展黨員、黨員黨籍和組織關系管理、黨費收繳、黨員激勵關愛幫扶和黨紀處分、組織處置等基礎性工作,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加強對教師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

在團結凝聚師生方面發揮主體作用,堅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與黨的建設相結合,使黨支部真正成為團結凝聚師生群衆的堅強陣地和政治核心。

在促進學校中心工作方面發揮主體作用,堅持圍繞中心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發展。

第七條  教師黨支部要突出抓好黨支部思想政治工作。

把加強教師理想信念教育作為黨支部工作的首要任務。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為抓手,按年度作出學習安排。每年集中學習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32個學時,其中,參加“三會一課”、經組織認定的網絡學習時間計入學時。持續深入開展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學習宣傳,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地生根。積極鼓勵支持中青年教師社會實踐和校外挂職鍛煉。

把推動講政治要求貫穿教育教學和科研活動全過程作為黨支部工作重要着力點。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項中加強政治把關作用,團結凝聚教師把思想引領和價值觀塑造融入教育教學,教育引導教師在課堂教學、論壇講座等活動中堅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原則。大力推進師德師風建設,關心了解教師思想政治狀況,及時回應教師重大關切,積極做好教育引導工作。

把解決實際問題、增強教師歸屬感獲得感作為黨支部工作的重要落腳點。堅持貼近教師思想、工作、生活實際,建立務實管用、靈活多樣的服務載體,把黨支部建成黨員之家、教師之家,形成教師有困難找支部、有問題找黨員的常态化幫扶機制。依托黨支部搭建院級單位領導與教師定期交流聯系平台。通過支部委員談心、支部活動等方式積極做好教師心理疏導,不斷提升教師心理健康素質。


第三章 教師黨支部設置及調整

 

第八條  按照有利于發揮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有利于開展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有利于密切聯系師生,有利于促進業務工作的原則,一般按院級單位内設的教學、科研機構設置教師黨支部。可根據實際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項目組、學科組、課題組、創新團隊、科研平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機構等設置教師黨支部。

第九條  凡有正式教師黨員3人以上的教學科研單位,均應建立教師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業務相近的單位聯合成立黨支部,也可成立師生聯合黨支部。

第十條  教師黨支部黨員人數規模一般控制在30人以内。為保證組織生活質量,提高組織生活實效性,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可結合實際設置若幹黨小組。黨小組數量不宜過多,黨員人數不宜過少。黨小組的設立和調整由黨支部研究決定,報院級黨組織批準。

第十一條   教師黨支部名稱應符合學校黨委關于黨支部命名工作的有關規範要求。

第十二條   教師黨支部設置調整包括設立新的黨支部和撤銷原有黨支部。黨支部的設置調整由院級黨組織研究決定,報學校黨委組織部批準。具體程序如下:

1.設立新的黨支部

1)拟設立新黨支部的基層單位向院級黨組織提交設立黨支部的請示。請示的内容包括:基層單位的工作性質、人員數量等簡要情況;現有正式黨員、預備黨員的數量,設立黨支部的依據和理由;所設黨支部的類别;黨支部委員會組成人數和委員設置方案等。

2)院級黨組織召開黨委(總支)會,研究決定設立新的黨支部。

3)院級黨組織向黨委組織部提交設立黨支部的請示。請示的内容除包含程序(1)有關内容以外,還應說明召開黨委(總支)會研究審議情況及會議形成的決定。

4)黨委組織部研究批準設立新的黨支部。

5)新設立黨支部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按照黨支部換屆選舉程序要求選舉産生黨支部委員會委員,選舉結果報所在院級黨組織備案;黨支部召開新一屆委員會會議,選舉産生書記(副書記),選舉結果報所在院級黨組織批準。

6)院級黨組織将新設立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的有關情況及選舉結果形成報告,向黨委組織部報備。

2.撤銷原有黨支部

1)拟撤銷黨支部向院級黨組織提交撤銷黨支部的請示,請示的内容包括:撤銷黨支部的原因、黨員轉移安置計劃等。

2)院級黨組織召開黨委(總支)會,研究決定撤銷黨支部。

3)院級黨組織向黨委組織部提交撤銷黨支部的請示。請示的内容除包含程序(1)有關内容以外,還應說明召開黨委(總支)會研究審議情況及會議形成的決定。

4)黨委組織部研究批準撤銷黨支部。

5)院級黨組織協調做好黨支部有關資料的整理和留存工作。

6)院級黨組織協調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安置工作,确保每一位黨員都編入一個黨支部。


第四章 教師黨支部委員會的組成及分工

 

第十三條  黨員7人以上的教師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産生;黨員不足7人的教師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選副書記1人。

第十四條  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一般情況下,教師黨支部委員會由35人組成,最多不超過7人。可分别設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律檢查委員等,委員名額多的還可以設支部副書記。

第十五條  注重選拔黨性強、業務精、有威信、肯奉獻的教師黨員擔任黨支部書記。推進教師黨支部書記“黨建帶頭人、學術帶頭人”培育工程。“雙帶頭人”黨支部書記原則上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博士研究生學曆學位,一般應兼任本單位行政職務。教師黨支部書記任期内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六條  注重配備熟悉和熱愛黨務工作的青年黨員學術骨幹擔任教師黨支部副書記或委員,并作為黨支部書記後備人選進行培養鍛煉。加強對支委班子成員的教育培養,強化支委意識,提升履職盡責的能力。

第十七條  教師黨支部書記在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按照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的決議,負責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召集黨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傳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保證本單位各項工作的完成。

2)制定黨支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将黨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黨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讨論決定。對黨支部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抓好落實。并定期向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3)做好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工作。找準開展服務、發揮作用的着力點,不斷提升服務水平。關心黨員、群衆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對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上級組織或者有關領導反映,提出意見建議。

4)抓好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按時召開黨支部組織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不斷增強黨支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5)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調動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經常性發展黨員工作。

6)經常與黨支部委員會其他委員、同級行政負責人交流思想和工作情況。參與本單位工作規劃、幹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職晉級、評獎評優等重要事項讨論決策,支持黨支部委員會其他委員根據集體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協調單位内部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黨支部副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進行工作。書記不在時,由副書記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  教師黨支部組織委員在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分工負責黨支部的組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了解和掌握黨支部的組織狀況,做好黨支部組織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按照規定做好黨支部委員會換屆選舉的準備工作。

2)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狀況,配合宣傳委員、紀律檢查委員做好黨員教育培訓工作。及時發現作用發揮好、群衆反映好的黨員事迹,向黨支部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

3)負責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負責做好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有關規定,依據入黨積極分子的成熟情況,提出發展黨員工作規劃。辦理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

4)轉接黨員組織關系,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做好黨内統計工作。

5)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負責的其他任務。

第十九條  教師黨支部宣傳委員在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分工負責黨支部的宣傳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提出宣傳教育工作的計劃和意見并組織實施。根據黨的中心任務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結合黨員和群衆的思想狀況,宣傳黨的政策、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委員會的決議。

2)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加強黨員教育培訓工作的計劃和意見。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完成上級黨組織布置的學習任務。組織黨課學習。

3)圍繞本單位中心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文化活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的群衆組織開展群衆性文化體育活動,活躍本單位文化體育生活。

4)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負責的其他任務。

第二十條  教師黨支部紀律檢查委員在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分工負責紀律檢查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黨支部的作風建設,做好經常性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工作,不斷提高黨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防止和糾正不正之風。

2)做好保障和維護黨員民主權利工作。引導黨員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産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規定,自覺履行黨員義務,正确行使民主權利。

3)做好加強黨内監督、嚴格黨的紀律工作,檢查黨員執行黨章和黨的紀律情況。

4)負責受理黨員和群衆的來信來訪、黨員的控告和申訴。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幫助。

5)經常向黨支部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彙報、反映本單位黨風黨紀情況和本單位紀律檢查工作情況。

6)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負責的其他任務。


第五章 教師黨支部委員會換屆選舉及補選

 

第二十一條  教師黨支部委員會和不設黨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3年。任期屆滿須經院級黨組織批準,按期換屆選舉。

第二十二條  教師黨支部換屆選舉及補選程序如下:

1.黨支部換屆選舉

1)黨支部與院級黨組織溝通,就換屆選舉工作達成一緻意見。黨支部召開委員會會議,讨論作出換屆選舉的決議,确定換屆選舉的時間和其他具體事宜。

2)黨支部報送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請示,主要内容為召開黨員大會的時間和議程,下屆黨支部委員會委員名額和差額比例,委員、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選舉辦法。黨支部委員會委員實行差額選舉,委員候選人的差額不少于應選人數的百分之二十;書記、副書記實行等額選舉。

3)院級黨組織召開黨委(總支)會研究批複後,黨支部召開委員會會議,總結本屆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研究召開黨員大會的籌備事項。包括起草黨支部委員會工作報告、黨費收繳使用情況報告、黨員大會選舉辦法(草案),以及籌備推薦黨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等。

4)黨支部組織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民主推薦新一屆黨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

5)院級黨組織對候選人初步人選進行考察。

6)黨支部召開委員會會議,根據考察結果及多數黨員意見,确定新一屆黨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同時,研究确定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一并報所在院級黨組織審批。讨論黨支部委員會工作報告,讨論黨費收繳使用情況報告和黨員大會選舉辦法(草案),研究換屆選舉日程安排和其他準備工作。

7)院級黨組織召開黨委(總支)會,研究批複新一屆黨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和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

8)黨支部召開全體黨員大會,聽取黨支部委員會工作報告、黨費收繳使用情況報告,開展選舉工作。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設立黨支部委員會的,選舉産生黨支部委員會委員;不設黨支部委員會的,選舉産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

9)設立黨支部委員會的,新當選的黨支部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并研究确定委員分工。

10)委員選舉結果及分工情況報院級黨組織備案,書記、副書記選舉結果報院級黨組織批準。

11)院級黨組織召開黨委(總支)會,研究批複黨支部選舉結果。

12)院級黨組織形成黨支部換屆選舉情況報告,具體内容包括換屆選舉組織情況、選舉結果等,向黨委組織部報備。

2.黨支部委員會任期未滿時補選委員、書記、副書記

由于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黨支部委員出現缺額,影響黨支部工作的正常開展,應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補選。如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出現缺額(黨支部書記離崗一年以上應按照出現缺額處理),而本屆黨支部委員會任期未滿的,院級黨組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指定或補選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不論是指定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還是補選的黨支部委員、書記、副書記,其任期均至本屆黨支部委員會屆滿為止。

1)黨支部向院級黨組織報告黨支部委員或書記、副書記出缺情況,提出補選意見。

2)院級黨組織召開黨委(總支)會,研究批複黨支部的補選意見。

3)院級黨組織同意補選後,黨支部按照換屆選舉程序及要求,組織推薦醞釀,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補選。補選書記、副書記的,如在黨支部委員會委員範圍内産生,在院級黨組織審議通過候選人預備人選後,黨支部召開委員會會議補選書記、副書記即可;否則,應按照黨支部換屆選舉程序及要求,在組織推薦醞釀基礎上,候選人預備人選經院級黨組織審議通過後,先召開黨員大會補選黨支部委員會委員,然後黨支部再召開委員會會議補選書記、副書記。


第六章 教師黨支部黨的組織生活

 

第二十三條  教師黨支部每年年初制定黨的組織生活年度計劃并報院級黨組織備案。

第二十四條  嚴格規範“三會一課”制度。教師黨支部要組織教師黨員按期參加黨員大會、黨小組會和上黨課,定期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三會一課”要以“兩學一做”為主要内容,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煉,做到形式多樣、氛圍莊重。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召開,黨支部班子成員參加,由黨支部書記主持。

黨支部黨員大會應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臨時黨支部應根據工作任務和學習生活需要及時召開。

黨支部成立黨小組的,各黨小組每兩個月應至少召開1次黨小組會,黨小組全體黨員參加,黨小組組長主持。

黨支部每學期至少組織黨員聽1次黨課,黨支部書記每年至少講1次黨課。

第二十五條  嚴格規範組織生活會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專題組織生活會。會前認真組織學習、廣泛聽取意見、深入談心交心,會上認真查擺問題、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會後逐一整改落實。教師黨支部中的黨員領導幹部在參加班子民主生活會的同時,要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

第二十六條  嚴格規範談心談話制度。組織開展經常性談心談話,做到黨支部委員之間必談、黨支部委員與每位黨員必談、黨支部委員與黨外教師必談。談心談話要坦誠相見,既要相互交流思想、溝通工作生活情況,又要相互聽取意見、指出對方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黨支部書記每年要與支部每名黨員至少談心談話2次。

第二十七條  嚴格規範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每年開展1次黨員民主評議工作,督促教師黨員對照黨員标準、對照入黨誓詞、聯系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根據民主評議結果,對黨性不強的教師黨員,進行嚴肅批評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按規定程序給予勸其退黨或除名。

第二十八條  全面推行黨支部主題黨日制度。主題黨日每月相對固定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天,具體時間由院級黨組織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自行确定。主題黨日每次确定主題,組織黨員開展“三會一課”、交納黨費、參加聯系服務群衆等活動。


第七章 教師黨員發展及管理

 

第二十九條  嚴格執行《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及學校黨委關于黨員發展有關規定,規範做好教師入黨積極分子的确定和培養,發展對象的确定和考察,預備黨員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等具體工作,堅持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嚴把黨員發展質量關。

第三十條  在學校黨委和院級黨組織領導下,着力做好在青年教師中發展黨員工作。

建立健全溝通聯系、及時發現機制,梳理、摸清青年教師思想政治狀況,使黨的工作覆蓋到每一位青年教師,主動幫助引導青年學術骨幹、學科帶頭人、拔尖領軍人才和海外留學歸國教師向黨組織靠攏,條件成熟的及時确定為黨組織發展對象。

遵循高知識群體和青年教師思想成長發展規律,創新優化教育培養方式,探索建立把骨幹教師培養成黨員,把黨員教師培養成教學、科研、管理骨幹的“雙培養”機制。

貫徹落實學校《關于進一步加強在高學曆高職稱教職工中發展黨員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黨員領導幹部、黨員學科帶頭人聯系優秀青年教師制度,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各級黨組織書記常态化聯系青年教師入黨積極分子,定期與他們談心談話、溝通交流。在嚴格标準、程序的同時,優化、改進考察辦法,及時把符合黨員條件的優秀青年教師吸收入黨。

第三十一條  嚴格執行《吉林大學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暫行規定》有關要求,規範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嚴格執行《吉林大學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工作的若幹規定》有關要求,紮實做好教師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黨員都納入黨組織的有效管理和服務之中,杜絕産生新的“失聯黨員”和“口袋黨員”。對于出國出境或參加校外教學科研、實習指導、學術交流活動連續6個月以上的教師黨員,要及時納入黨組織管理,條件具備的要建立臨時黨支部(黨小組)。

第三十三條  嚴格執行《吉林大學民主評議黨員實施辦法》有關要求,客觀準确地認定不合格黨員,穩妥慎重處置不合格黨員。


第八章 考核評價及表彰處置

 

第三十四條  教師黨支部考核評價工作每年年底集中開展一次,主要包括黨支部年度工作考核評價和黨支部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兩部分。

第三十五條  教師黨支部年度工作考核評價重點圍繞黨支部履行基本職能,貫徹落實學校黨委關于基層黨建工作部署要求,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發揮作用促進中心工作等内容進行。院級黨組織要制定教師黨支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建立責任清單,細化責任要求,加強督促檢查。

第三十六條  教師黨支部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重點圍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貫徹落實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學校黨委關于基層黨建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提升基層黨組織建設水平進行,突出解決基層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等問題。述職評議考核具體辦法由院級黨組織參照《吉林大學院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實施辦法》,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自行研究制定。

第三十七條  院級黨組織每1-2年應組織1次優秀共産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先進基層黨組織表彰。在拟定表彰比例時,應結合工作實際,注意适當向教師黨支部傾斜。表彰一般應依據黨支部考核評價結果進行,不另起爐竈、不搞輪流坐莊。

第三十八條  學校每2-3年組織1次優秀共産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和先進基層黨組織評選表彰。曾獲院級黨組織表彰的教師黨支部、教師黨務幹部和教師黨員,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可優先參加評選。

第三十九條  院級黨組織要結合教師黨支部考核評價結果,及時給予适當組織處置。要建立後進黨支部常态化整頓機制,每年确定一定數量的後進黨支部,集中轉化提升達标。考核評價結果一般的,要适時約談、督促提高;考評結果較差的,要幫助找準問題、限期改正;存在嚴重問題的,要依據《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印發貫徹落實< 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等黨内法規及文件精神實施問責。


第九章 工作保障

 

第四十條  建立完善黨員領導幹部聯系黨支部制度,加強對教師黨支部工作的指導推動。院級黨組織班子成員要結合分工聯系教師黨支部,确保每個黨支部都有人經常聯系、及時指導,推動學校黨建各項任務落到支部、取得實際成效。

第四十一條  建立完善教師黨支部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學校黨委按照教工黨員每人每年200元、學生黨員每人每年100元的标準,将基層黨建專項經費足額納入學校财務預算,專門用于各院級黨組織及所屬黨支部建設。專項經費通過院級黨組織黨建專項經費卡下撥,經費管理負責人為院級黨組織書記。院級黨組織在統籌管理的基礎上,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研究建立教師黨支部工作經費保障機制,支持和保障教師黨支部黨建活動正常開展。

第四十二條  教師黨支部書記黨務工作計入工作量,教學科研考核指标可酌情放寬,原則上減免15%。在本單位内部一般享受同級行政負責人的工作補貼和其他待遇。

第四十三條  建立完善教師黨支部按期換屆提醒督促工作機制。對任期将滿的黨支部,院級黨組織一般應提前6個月以書面發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換屆準備工作,黨支部一般提前4個月向上級黨組織書面報送換屆請示。

第四十四條  建立完善選舉考察工作機制。在黨支部換屆選舉或補選工作中,院級黨組織要明确候選人資格條件,認真做好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的選舉考察工作。要全面考察候選人在師德師風、教風學風、作風行風等方面的綜合表現。考察過程要有詳細記錄,考察結論要有事實依據,切實從源頭上防止不符合條件的人進入黨支部委員會。

第四十五條  建立完善公文處理工作機制。院級黨組織要按照有關黨内法規和文件要求,嚴格把握黨支部各項工作的處理程序,紮實做好請示、批複、報告、通知等往來公文的拟制、辦理、歸檔等工作。建議印制帶有院級單位或院級黨組織标志的函頭紙,具體格式可參照《黨政機關公文格式》有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建立完善黨内組織生活紀實工作機制。要做好會議記錄以及黨日活動、談心談話等各類組織生活記錄、記載。學校已有規範的要嚴格執行;未明确規範的,院級黨組織應結合工作實際在本單位範圍内提出統一的管理要求。黨支部各類組織生活記錄于每學期末報院級黨組織審查,并及時做好歸檔、存檔工作。

第四十七條  建立完善黨内組織生活考勤工作機制。院級黨組織、教師黨支部要研究制定請銷假、缺勤補學、定期通報等考勤管理制度。每年年底,通過适當形式通報考勤情況,并将考勤結果納入民主評議黨員、評先評優等工作。對經常不參加組織生活的黨員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必要的組織處置。

第四十八條  建立完善教師黨支部書記培養培訓機制。教師黨支部書記培養培訓,要把堅定理想信念作為首要任務,把增強黨務工作能力作為培訓重點,把強化黨性鍛煉作為重要方式。學校黨委組織安排教師黨支部書記集中輪訓,院級黨組織負責教師黨支部書記的日常培訓。結合科研合作、扶貧攻堅、部門挂職等工作,積極為黨支部書記搭建實踐鍛煉的平台。

第四十九條  強化院級黨組織工作責任。院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加強對所屬教師黨支部的工作領導,每學期至少聽取1次教師黨支部建設工作情況彙報。強化對教師黨支部開展組織生活和各項活動的指導,明确計劃安排,搭建工作平台,創新活動載體,提供保障條件。教師黨支部建設情況納入院級黨組織黨建工作考核評價和院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黨委此前發布的有關文件規定與本細則不一緻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五十一條  本細則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吉林大學教師黨支部工作細則(試行)》經2018年4月19日中共吉林大學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委會第63次會議讨論通過,2018年06月13日校内通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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